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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鋼製容器合格標示及定期檢驗合格標示,每張為新臺幣五元;複合材料容器合格標示及定期檢驗合格標示,每張為新臺幣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