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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型式認可相關作業收費金額如下:
一、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
(一)每一型式之型式認可試驗費為新臺幣四萬三千二百元。
(二)輕微變更試驗費為新臺幣三千七百元。
(三)核發、換發或補發型式認可證書每份為新臺幣五百元。
(四)型式認可申請延展,每一型式之審查費為新臺幣二千元。
二、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材料容器):
(一)每一型式之型式認可審查費為新臺幣三千三百元。
(二)核發、換發或補發型式認可證書每份為新臺幣五百元。
(三)型式認可申請延展,每一型式之審查費為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