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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軍支援救災工作,不接收任何酬勞。但國軍各級長官、軍友社、各級政
府之慰問金 (品)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