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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通知協助救災時,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