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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緊急救護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救護人員執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於送抵急救醫院時,應由醫護人員簽章確認紀錄表所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