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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