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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法政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票效力認定、監察及裁罰業務之規劃、辦理及督導。
三、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之處理。
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業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受委託辦理政治獻金申報及專戶許可事項之督導。
六、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事務之協處。
七、全國性公民投票募集經費之許可及管理。
八、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及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九、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活動之規劃辦理。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