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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
四、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