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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候選人、政黨、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推薦之監察員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審查不符規定者,應予剔除,並在該候選人或政黨所提備補監察員中依次遞補;無備補監察員或備補不足額者,由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