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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無效票,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前項所稱之全體監察員,不包括該投開票所之主任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