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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喇嘛任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五臺山臺麓寺達喇嘛、囉喉寺虛銜達喇嘛,由該處札薩克喇嘛查明應補之
人,開單報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擬定正陪,轉呈蒙藏委員會查覆派
充之,其玉花池、壽寺、金剛窟、湧泉寺、七佛寺、三泉寺、善財洞、普
安寺等八寺虛銜達喇嘛,均由該處札薩克喇嘛遴選補放之,並開列姓名資
歷,報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轉呈蒙藏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