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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喇嘛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左: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副達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