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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喇嘛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左: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