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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喇嘛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其寺
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檢同原領登
記證,分別聲請為變更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