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凡致力蒙藏工作之海內外人士,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本辦法頒給蒙藏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在海外蒙藏社會中具有影響力之蒙藏政教領導人士,對國家具有貢獻。
二、學有專精或具有影響力之蒙藏人士,對蒙藏工作具有貢獻。
三、興辦蒙藏文教事業或協助蒙藏人士從事文化、經貿及人權工作,因而改善其生活,具有重大貢獻。
四、從事蒙藏學術研究,有具體貢獻。
五、對蒙藏工作之開拓,有重大貢獻。
六、對蒙藏工作提出興革意見,經採行獲致重大績效。
七、其他對蒙藏工作具有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