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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專戶之用途如下:
一、海洋野生動物資源之調查、研究及經營管理。
二、海洋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之用地取得、保護及改善。
三、依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之損失補償。
四、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規定所為必要之處置及處理。
五、民間團體及個人參與推動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之協助或獎勵。
六、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對於海洋野生動物之收購。
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教育及宣導。
八、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人員之教育及訓練。
九、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國際技術合作。
十、其他有關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事項。
十一、本專戶業務所需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