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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並提供意見。
第一項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