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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海巡機關之各式國軍制式武器、彈藥、化學、通信、偵搜等裝備之保修作業,得委託國防部辦理。
前項委託辦理要點由海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