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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海巡機關及國防部應相互合作,密切協調,彼此提供影響海域、海岸安全之預警、雷情及滲透情資等資料,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前項資料之傳遞,應以書面、電話、傳真、資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得依需要由雙方相對業管單位成立專責小組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