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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為因應任務需要,海巡機關所屬軍職人員得委託國防部代為教育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實施要點由海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