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海巡機關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及國防部各級戰情中心(含情報次長室)應每日定時聯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