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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醫務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醫療、醫勤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醫療保健計畫、衛生勤務管理及教育、督導與執行事項。
三、關於各項臨床醫療、門、急診及巡迴醫療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醫療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初步急救處置之教育及相關醫事人員在職訓練辦理事項。
六、他有關醫療、醫勤業務事項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