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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局各單位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並得指定所轄單位
各相關人員出席;本局所轄單位召開之會議與本局各單位有關者,各單位
得派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