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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二、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三、關於本局人事機構之設置、撤銷及其員額編制清冊之訂(修)定事項

四、關於海巡特考協助、執行有關事項。
五、關於人事工作標準之訂定及工作簡化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修訂建議、執行事項。
七、關於任免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軍職人員晉任、晉支事項。
九、關於人力預判、儲備及補充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事表冊之編造及審查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資訊作業及資料管理有關事項。
十二、關於軍職人員退伍、留營資格審查、轉報之擬辦事項。
十三、關於人員請(休)假及勤惰查察之擬辦事項。
十四、關於人員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五、關於人員考績(核)之籌辦及各類模範(楷模)表揚案件之擬辦事
項。
十六、關於人員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七、關於征屬服務(家屬權益、慰助、協詢聯繫)及軍眷身分證申請之
擬辦事項。
十八、關於國軍(眷)宅餘額配售之擬辦事項。
十九、關於人員保險、退休、資遣之擬辦事項。
二十、關於人員待遇及撫卹之擬辦事項。
二十一、關於兵籍資料管理事項。
二十二、關於人員人事資料蒐集、登記、保管事項。
二十三、關於各種慶典之指派督導、執行及人事服務事項。
二十四、關於參加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研究、講習等建議、執行事項。
二十五、關於文職人員兼職(課)之報備事項。
二十六、關於各種津貼補助之核簽事項。
二十七、關於人員出勤管理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十八、關於人員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及加班費作業事項。
二十九、關於文職人員出國考察、研究、進修、探親事項。
三十、關於心理諮商工作策劃、指導與執行事項。
三十一、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
三十二、關於結合學界、實務工作者、專業醫院或民間機構等社會資源,
建立完善心理諮商網路事項。
三十三、關於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與書籍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三十四、關於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
三十五、關於心理諮商推廣教育、專題演講之辦理事項。
三十六、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及儲備幹部專長訓練與協助辦理事項。
三十七、關於心理測驗及問卷調查之辦理事項。
三十八、關於所屬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與協調、處理事項。
三十九、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