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
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
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