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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通電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年度與中、長程通電、資訊施政計畫預算彙編、審核陳報與管制
運用。
二、關於通電、資訊計畫相關之法規命令、業務手冊、作業程序及安全之
研擬、策頒、管制、執行與督導事項。
三、關於通電、資訊業務權責劃分之規劃、訂頒及業務研發(考)之管制
與彙辦事項。
四、關於通電、資訊各項會議、會報、通報、技術手冊資料編撰。
五、關於地區巡防局暨所屬部隊通資人力、裝備組織調整修訂、審查與建
議事項。
六、關於通電、資訊人力專業訓練、運用、管制及建議等事項。
七、關於岸際、海上、空中(含專案或機動演訓)通資勤務規劃、協調、
運用及督導管制事項。
八、關於各項通電、資訊裝備系統建置規劃、陣地勘查、部署、鍵路整合
、網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九、關於電話號碼表(簿)編(修)訂、頒發及管制運用。
十、關於各類通電、資訊電(網)路建置、管理維護、監測、調整調撥、
拆收暨建議事項。
十一、關於無線電線頻率及電台執照管理暨通信諸元、呼號、密碼、密件
之轉(頒)發暨管制運用。
十二、關於通電、資訊機、庫房設施規劃、建置、安全管理維護作業。
十三、關於通電、資訊裝備整體後勤及補保計畫之策訂、規劃、管制作業

十四、關於各式通電、資訊裝備(含零附件、耗材)清點、分配、調撥、
故障、遺損、報賠及庫儲管理作業。
十五、關於通電、資訊檢測儀表,機工具、器材之籌補規劃、獲得、分配
、管制作業。
十六、關於通電、資訊發展計畫、作業規範訂定、管制推動事項。
十七、關於授權發展應用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維護暨公用軟體測試、
驗證、評估及推廣運用等事項。
十八、關於推廣資訊、資通安全教育暨應用系統操作技術諮詢服務。
十九、關於電腦主機系統、週邊設備及網路設施之獲得、分配及維護事項

二十、關於本局網站(頁)之管理、維護等資訊服務事項。
二十一、關於其他有關通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