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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海巡機關與警察、移民機關間,得建立相關資訊、通信網路與資料庫連結交換系統。雙方各級勤務指揮中心,應密切保持聯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時,應即時相互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