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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得准予重訓,以一次為限:
一、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二、曾依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退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