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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職務,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職務,因而發現犯罪嫌疑者,應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