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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本總局局務會報,每一至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總
局長召集,以副總局長、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隊等單位主管為當
然出席人員,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各隊應比照總局舉行隊務
會報,由各隊隊長召集所屬單位主管人員出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