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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人力科:
(一)關於組織編制訂(修)定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任免、遷調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動態登記、銓敘審定、試用期滿擬任送審事項。
(四)關於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五)關於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辦事細則之訂(修)定事項。
(八)關於職務歸系事項。
(九)關於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計畫綜合事項。
二、考核給與科:
(一)關於考核、獎懲及各項勳章、獎章之核發事項。
(二)關於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辦理考績、考成、考核等事項。
(三)關於待遇、福利、保險、生活津貼、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事項。
(四)關於因公傷亡、殘疾之慰問、急難濟助等事項。
(五)關於退撫員工及遺眷之照護及慰問事項。
(六)關於員工申請赴大陸地區案件之核准事項。
(七)關於模範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之甄選及表揚事項。
(八)關於申訴案件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關於文康活動及慶生會之簽辦事項。
(十)關於首長、副首長、主任秘書以上人員之輪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考核給與事項。
三、心理諮商科:
(一)關於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心理諮商刊物之蒐集購置與管理事項。
(三)關於心理諮商專長訓練、推廣、演講及座談之辦理事項。
(四)關於所屬各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協調及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