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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後勤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勤綜合科:
(一)關於財產帳籍登記、清查與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廳舍整(改)建及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三)關於廳舍之分配、管理、維護及保險等事項。
(四)關於撥用、租借房地、港灣、碼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車輛之購置、管理、維修及調度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
核事項。
(六)關於武器、彈藥配賦、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駕駛之僱用、調派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後勤綜合業務事項。
二、採購科:
(一)關於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執行事項。
(二)關於採購業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適用事項。
(三)關於船舶、通訊設備與勤務裝備器材之採購及其維修招標事項。
(四)關於油料之籌備、分配及核銷作業事項。
(五)關於海巡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辦公設備之採購、保管及配發事項。
(七)其他有關採購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