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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巡防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聯勤科:
(一)關於共同性巡防政策、巡防事務之彙整事項。
(二)關於巡防法規、準則、業務手冊之修(訂)頒綜整事項。
(三)關於岸際巡防與國防事務權責劃分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四)關於本組年度施政計畫之編列管制及年報相關資料事項。
(五)關於巡防業務之各項會議(報)綜整事項。
(六)關於本組預算編製、執行管制事項。
(七)關於全民防衛業務及配合國軍協同作戰演訓事項。
(八)關於立法院院會巡防類備詢資料及監察院巡察之巡防類資料綜合相
關事項。
(九)關於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聯繫、海洋污染處理裝備之維護及管
理事項。
(十)關於海岸地區救難(災)之相關事項。
(十一)關於本組人事、行政綜合、公文收發、管制、歸檔等作業事項。
(十二)關於本組不屬其他各科掌理事項。
二、岸勤科:
(一)關於岸際巡防勤務規劃指導、督導計畫之策頒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岸際巡防任務演訓訓令策訂及督考事項。
(三)關於友軍單位有關海岸巡防任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四)關於所屬機關勤務部署指導、長官視導之協調事項。
(五)關於岸際巡防單位建案之審查及協調事項。
(六)關於岸際巡防相關研究發展、指導執行、督考 事項。
(七)關於海岸管制區範圍審查及會銜公告事項。
(八)關於特種警衛勤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九)關於岸巡單位調整之計劃、審核、協調及督(指)導事項。
(十)關於南沙指揮部人員、裝備運補之協調聯繫事項。
(十一)關於與空中勤務有關之協調聯繫事項。
(十二)關於巡防艇組及偵巡艇組勤務規劃指導、督導計畫之策頒及考核
事項。
三、訓練科:
(一)關於年度訓練計畫與各項訓練綱要計畫擬定、督導及指導事項。
(二)關於人員研習中心訓練計畫之協調事項。
(三)關於船艇專業訓練計畫擬訂與考照之協調、聯絡及管制事項。
(四)關於訓練(運動)場地、器材之建案、管制及指導事項。
(五)關於訓練用彈、用油之申請、撥發、運用及管制事項。
(六)關於服勤犬訓練、運用之管制及督導事項。
(七)關於射擊通報之轉發、核定及管制事項。
(八)關於訓練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事項。
(九)關於水中求、救生及潛水訓練計畫擬訂與考照之協調、聯絡及管制
事項。
(十)關於海安演習事項。
(十一)關於特勤隊訓練、鑑測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