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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後勤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補保科:
(一)關於後勤政策、法規及作業程序之訂修、建議事項。
(二)關於後勤施政計畫彙編審查、預算執行管制及後勤資料統計分析事
項。
(三)關於國有財產產籍管理及運輸(陸運、水運、空運)業務之執行、
管制事項。
(四)關於醫療保健政策修訂建議及衛生勤務管理事項。
(五)關於各項後勤類裝備之規劃、管理、管制及督考事項。
(六)關於車輛、武器、機械設備、觀測器材、船艇(筏)等裝備之補給
保修業務之執行、管制、督考等事項。
(七)關於糧秣、油料、彈藥、械彈管制作業、核生化防護裝備、服裝配
賦等之管理、管制及督考等事項。
(八)關於服勤犬業務之執行、管理、管制、督考等事項。
(九)關於總局本部公務車輛分配及調派等管理作業事項。
(十)其他有關補給保修事項及本組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二、採購科:
(一)關於採購法令政策之轉頒、採購作業程序策訂,法律問題協調、糾
紛(含購案陳情)處理事項。
(二)關於採購案件規劃、管理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採購業務督(輔)導、檢查及教育訓練事項。
(四)關於商情蒐集、審查、分析及管理運用事項。
(五)關於廠商獎懲作業審查及建議、投標商登記與審查、廠商異議、申
訴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購案審查、招標訂約、底價訂定、押標金、合約簽署及進度稽
催管制事項。
(七)關於合約簽署、分發、開立信用狀、結匯、報關提貨協調聯繫及問
題處理事項。
(八)關於購案驗收、檢驗、履約督導、付款結案、履約保證金發還作業
與違約、索賠處理及逾期交貨罰款繳交事項。
(九)關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及訂單管理事項。
(十)關於購案品質不符、退貨換貨、解約重購之處理事項。
三、營工科:
(一)關於營繕工程政策、法規修訂建議,整體規劃設計審核及督考事項

(二)關於後勤重要設施投資建築計畫審核及督考事項。
(三)關於年度營繕工程整(修)建與災害復舊需求核定及成效督考事項

(四)關於水電供應等業務督考事項。
(五)關於不動產管理政策、法規之修訂建議及不動產獲得、保管、使用
維護、處分等作業程序之訂定事項。
(六)關於不動產獲得(購買、撥用、徵收、接收、租賃、借用)、管理
、使用維護、處分等督考事項。
(七)關於不動產陳情案件(糾紛處理)之協調及督考事項。
(八)關於不適用營地(空置營區)檢討處理事項。
(九)關於環保綜合業務及管制節約能源事項。
(十)其他有關土地、房建物及營繕工程管制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