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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情報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海巡情報偵防查緝政策及其中、長程發展計畫研擬及執行管制
事項。
(二)關於海巡情報偵防查緝工作年報資料彙編事項。
(三)關於情報偵防體系人事管理、遷調作業之審查、管制與建議事項。
(四)關於本署情報偵防查緝工作會報之規劃、召開及管制作業事項。
(五)關於情報預算編製及執行管制事項。
(六)關於海巡情報偵防查緝之教育訓練工作整體規劃、管制與督導、考
核事項。
(七)關於海巡工作績效考評及個案獎金複審、核發作業等事項。
(八)關於情報處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情報處綜合、管理及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涉外犯罪偵防案件之協調、調查與處理事項。
(二)關於與他國海上執法機關或相關機關建立情報交換管道及合作事項

(三)關於國際情報工作協調、督導、連繫與運用事項。
(四)關於國際情報協調會報之協調及執行管制事項。
(五)關於國際情報業務拓展所需外賓邀訪、禮賓接待及外事連絡事項。
(六)關於他國海岸巡防情報、偵蒐裝備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提供事項。
(七)其他涉外情報事務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偵防工作規劃與統合指導、協調
、支援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專案會議相關事項。
(三)關於防制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相關會報(議)之協調、分工及管制
事項。
(四)關於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態樣研析等事項。
(五)關於通訊監察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海巡雷情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署犯罪偵防法制研議及相關書類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本署與司法、檢警機關之協調聯繫事項。
(九)其他有關偵防查緝及掃除黑金業務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海巡情報工作之規劃、情蒐指導、情勢分析等事項。
(二)關於海洋事務情蒐工作之策劃、督導、研整及運用事項。
(三)關於反滲透工作之策劃、督導、研整、運用及偵處事項。
(四)關於安全情報、反情報工作之策劃、督導、研整及運用事項。
(五)關於安全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各項會報(議)之協調、分工
及管制事項。
(六)關於水文、海象、漁汛及海圖、地圖等資料整備之規劃運用事項。
(七)關於臨時收容人犯管理及清詢、移送作業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八)其它有關情報研整事項。
五、第五科:
(一)關於諮詢工作之規劃執行與統合指導、支援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海巡服務工作之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海域、海岸預防犯罪工作之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四)關於海巡情報偵防資訊工作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五)關於衛照、空照(偵)業務之整體規劃、運用事項。
(六)關於海巡偵蒐裝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七)關於與政府、民間機關(構)間相關資料庫共享協調管制及督導、
考核事項。
(八)關於海巡偵防管理系統需求規劃、管理及基礎資料輸鍵之督導、考
核事項。
(九)關於本署機密網路規劃、建置、管理之督導、稽核事項。
(十)關於全員情報工作之規劃與統合指導、支援及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諮詢、海巡服務、情報資訊、偵蒐裝備、全員情報與衛
(空)照及預防犯罪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