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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海洋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地區巡防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