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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海洋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六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前項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警察人員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隨業務移撥之關務人員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