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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海洋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總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主任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副組長五人,副主任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秘書室主任一人,專門委員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中校;督察四人,秘書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督察一人,秘書一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科長二十七人,大隊長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或中校;主任教官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副大隊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或中校;專員四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少校;設計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少校、上尉;隊長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或少校;教官十三人,科員九十四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尉;副隊長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或上尉;助理設計師二人,護士二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護士一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或上尉;辦事員十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士官;書記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