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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偵查或審判中之案件,應俟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再行認定有無不良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