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警政機關應針對提供足以危害少年身心健康不法資訊、物質之場所及網域,加強巡邏、臨檢等各項勤務,並配合教育、社政相關機關(構)執行校外聯合巡察等預防及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