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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應依已界定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範圍及流程,分析評估可能發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