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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司法警察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送交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連同傳票、拘票或通知書影本後,於所涉案件移送時,應將移送書影本送交刑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