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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被害人死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遺屬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
一、故意或過失使被害人死亡。
二、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
三、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