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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或行政罰規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