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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被暫時留置人,應儘速詢問及進行調查後,依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辦理。無暫時留置之必要者,應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