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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審議小組,審議申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