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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勤務。
二、執行值班及收容管理職務。
三、國境港口登輪執行入出國查驗職務。
四、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