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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市場,係指經縣 (市) 政府核准,供第六條物品零售業者集中
營業之場所。超級市場之設立、經營及管理,由本部另訂之,並依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