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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市場管理如下:
一、市場公共安全之維護。
二、市場公共秩序之維持。
三、市場食品衛生之管理。
四、市場環境、衛生之管理。
五、流動攤販之取締。
六、其他由本部公告之必要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