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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之大陸地區人民指紋檔案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違反保密義務者,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